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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转豆制品标准
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原味豆制品原料和辅料质量要求、产品质量要求、微生物指标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的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,经加工而成的大豆制品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
FAO/WHO — 1983 氯化镁
GB1892 食品添加剂硫酸钙
GB1906 食品添加剂乳化硅油
GB271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
GB271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
GB2717 酱油卫生标准
GB2721 食盐卫生标准
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
GB4789.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——冷食菜、豆制品检验
GB/T5009.11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
GB/T5009.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
GB/T5009.29 食品中山梨酸、苯甲酸的测定方法
GB/T5009.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
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7102.1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
GB7657 D 葡萄糖酸 δ 内酯
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GB8612 豆制食品业用大豆
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
GB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GB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GB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GB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
SB/T10229 豆制品理化检验方法
DB31/190-2002
3、术语
3.1 白头
含水量较高,无韧性的百页白边。
3.2 花洞
百页上产生的网形洞孔。
3.3 石膏脚
作凝固剂使用的硫酸钙未溶于水的颗粒。
3.4 生皮
经油炸后,产生厚薄均匀、光亮的油皮。
3.5不包头
素肠两头不包实。
4、要求
4.1 原料
4.1.1 大豆:非转基因的地产大豆应符合 GB8612 规定。
4.2 辅料
4.2.1 水:应符合 GB5749 规定。
4.2.2 氯化镁(卤块、卤片):应符合 FAO/WHO — 1983 规定。
4.2.3 硫酸钙(食用石膏粉):应符合 GB1892 规定。
4.2.4 D 葡萄糖酸 δ 内酯:应符合 GB7657 规定。
4.2.5 消泡剂:应符合 GB1906 规定。
4.2.6 酱油:应符合 GB2717 规定。
4.2.7 食盐:应符合 GB2721 规定。
4.2.8 食用(煎炸)油:应符合 GB7102.1 规定。
4.2.9 小麦粉:应符合 GB1355 规定。
4.3 产品
4.3.1 感官
感官要求见表
4.3.2 理化
理化指标见表 2
4.3.3 微生物
微生物指标见表 3
5、检验方法
5.1 感官检查
按品种随机抽样,首先观察样品色泽、形态,嗅其气味,品其滋味,最后检查质地。
5.2 理化检验
5.2.1 蛋白质:按 SB/T10229 检验方法检验。
5.2.2 水分:按 SB/T10229 检验方法检验。
5.2.3 淀粉:按 SB/T10229 检验方法检验。
5.2.4 过氧化值、酸价:按 GB/T5009.37 检验方法检验。
5.2.5 砷:按 GB/T5009.11 检验方法检验。
5.2.6 铅:按 GB/T5009.12 检验方法检验。
5.2.7 食品添加剂按 GB/T5009 检验方法检验。
5.3 微生物检验
按 GB4789.23 检验方法检验。
6、标签
6.1 标签:应符合 GB7718 规定。即食、熟制产品应在包装标签上醒目标明“即食”或“熟制”字样。
7、包装
7.1 产品的内包装塑料袋(盒)的材料应符合 GB9683 规定。
7.2 塑料包装容器:相应符合 GB9687 、 GB9688 、 GB9689 规定,做到清洁卫生。
7.3 纸质包装材料应符合 GB11680 规定。
7.4 产品包装的封口应平整、严密无泄漏。
7.5 产品外包装要具有规定载量的支撑力。
8运输
8.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,产品不得与非食品和有腥味、异味或不洁食品混运。
8.2 产品应轻装、轻卸,防止压坏破碎,防止日晒雨淋,并有防尘措施。
9 贮存
9.1 贮存环境必须清洁卫生,无污染,废弃物存放地和厕所应当距离产品贮存仓库 10m 以远。
9.2 产品应放置在符合贮存要求温度的、离墙 15cm 的冷风库或通风避光的仓库内,并配有货架或垫
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