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味生活原粮土猪标准标识

原粮土猪标准

本标准规定了原味生猪生产条件、品种、饲养管理防疫出栏等技术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原味生活的原味生猪生产。

1、范围:
本标准规定了原味生猪生产条件、品种、饲养管理防疫出栏等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原味生活的原味生猪生产。
2、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3095—1996环境质量标准
GHZB1—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
GB15618—1995土质环境质量标准
GB5749—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

3、要求
3.1 环境:要求畜禽饲养基地的生态环境良好、大气、土壤、水三项环境指标符合GB3095—1996、GHZB1—1999、GB—15618标准。
3.2 场址
3.2.1 舍址:猪舍必须依据的生理特点,以及当地的环境、地形、形势等择适宜的位置。 3.2.2内部条件:舍温在5—28℃,相对温度50—7%,适宜光照,通风良好。便于饲养管理和卫生防疫,保证猪群健康生长。

3.2.3 卫生:猪舍的四周不能有屠宰、化工厂、皮革厂等之类的污染源存在。场(舍)应距公路干线条400米以上,距次要公路子150米以上,防止病源微生物的侵害及有害气体的污染。
3.2.4 交通:要求交通便利,饲草饲料资源丰富。
3.3 饲料要求

3.3.1 来源:饲养生猪所用的饲料必须为原料及其制品。
3.3.2 添加剂:饲养所选用的各种添加剂,以满足生猪对能量、蛋白质、钙、磷、氯和维生素A、B、C的需要,合理配给。须符合饲养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《生产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》。严禁使用激素、抗生素、化学防腐剂等添加剂。并按该准则配制生猪饲料配方。

4、兽药使用原则
4.1兽药:防治畜禽疫病所用以中药、生物制品、矿物为主。必须符合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《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》。
4.2禁用药物:在绿色食品生猪生产中,禁止使用各类化学合成激素、化学合成生长素、有机磷和有机氯等兽药。
4.3消毒:生猪及场(舍)消毒严禁使用毒性杀虫剂和灭菌防腐药物。

5、饲养管理
5.1品种:选择杜、长、大瘦肉三元杂交猪(杜洛克、长白、大白猪)或者传统土猪品种。
5.2卫生:猪舍保持清洁、干燥,每周消毒一次。
5.3防疫:定期驱除体内外寄生虫,按照免疫程序进行防疫。
5.4饲料:按照猪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,科学饲养管理,选用配合饲料,根据猪的营养需要,配制全价日粮,并且有良好的适口性。
5.5育肥:育肥猪采用直线育肥的方法。
5.6出栏:6—8月龄出栏,出栏体重90—110公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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